郡县制〈郡縣制〉

郡县制读音为 jùn xiàn zhì。是指 古代地方政权建制。于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步形成。秦代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负责统治地方、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等。此制对后世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有很大影响。 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

郡县制读音为 jùn xiàn zhì,注音:ㄐㄩㄣˋ ㄒㄧㄢˋ ㄓㄧˋ

#词语导航

#词语解释回顶部

  •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

    #网络解释回顶部

    • 郡县制
      1.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公天下的开始。
      2.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3.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